




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,办理报关手续时,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进行合理---,---内容包括:
1.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资料,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、规格、用途、产地、贸易方式等;
2.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、、运输单据、装箱单等商业单据;
3.进出口所需的许可---及随附单证;
4.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。
报关企业未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、完整性履行合理---义务或者违反海关规定申报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出口报关的具体流程1、国内客户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,确定由国内出口货物到国外。(此时国内出口商应当知道出口此类商品需要何种相应需要的出口------,如出口---、商检、配额证、机电证等)
2、国内出口商联系运输公司(或者在fob条款下由国外客户联系运输公司),通常出口商会通过货代(或者直接与船公司联系)作服务(从产地一直到船边的所有运输过程)。
3、出口商联系货代,安排相关出运环节工作(出口商提供信息:货物目的、货物重量、体积等),货代负责安排拖车、订舱、报关、装船的手续。
从 2000年1月1日起,对实施进出口检疫的货物启用“入境货物通关单”和“出境货物通关单”,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章,对列入<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>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(包括转关运输货物),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“入境货物通关单”或“出境货物通关单”验放,取消原“商检、动植检、卫检”以放行单、---及在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通关的形式。
同时,正式启用出入境检验检疫---,原来以“三检”名义对外签发的---自2000年4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。